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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有关税务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电[2000]8号颁布时间:2000-03-24

     2000年3月24日 粤地税电[2000]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我省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目前已进入了实施分类 处理的“倒计时”阶段,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全部脱钩工作务必于4月底前彻底 完成,各级地税局要把做好脱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特事特办” 的精神,依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发[1999]10号、粤委办[1999]67号和省脱钩工 作领导小组粤脱钩办发[1999]37号等文件的规定,切实做好脱钩企业分类处理的有关 税务工作,确保我省脱钩工作按时、保质、顺利、有序地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对经省、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撤销的企业,负责征收管理的地税机关, 要全面检查企业纳税义务履行的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有关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经检查发现企业有欠税和未缴销发票的,要主动组动追缴,规定时限责令企业按时足 额缴纳欠税和缴销发票。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要主动、及时向欠税企业 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向该主管部门的同级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反映。需向省脱 钩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的,报省局脱钩工作组汇总反映),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二、对经省、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作移交、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和挂靠关系处 理的企业,有关地税机关要据其管理关系转移的情况,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手续。   三、各级地税局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商和合作,在党政机关与所办企 业脱钩有关的工商、税务处理工作中,紧密配合、协同行动,做到凡未完成纳税的, 地税机关不开具完税证明;凡没有完税证明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销或变更工商登 记。   四、各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已于去年10月份向本市各党政机关抄送了市级主管部 门与所办企业脱钩分类处理的所有批复件(市局如没有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印, 可向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领取)。省级主管部门与所办企业脱钩分类处理的批复情况, 由省局按脱钩企业所在地向有关市局通报。各市地税局应以上述批复为依据组织脱钩 企业的税收清欠工作。   五、各级地税局党组要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党政机关廉政建设的高度, 从完成全省脱钩工作任务的全局出发,切实抓好脱钩分类处理中的税务工作,要认真 摸查,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将各项有关工作落到实处;基层征收单位要 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好对所辖脱钩企业的征管工作。   六、脱钩分类处理中的清缴欠税工作务于4月15日前完成,地税机关自身有脱钩 任务的也应同时完成。有关情况请各市地税局于4月20日前书面报告省局监察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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