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取消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江地税发[2000]225号颁布时间:2000-09-13

     2000年9月13日 江地税发[2000]225号 新会市地方税务局,市直蓬江分局、检查一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通知》(粤地税发[200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0]219号)(略)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