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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关于一九九七年度税务登记年检工作的通知

湛地税开发(1998)018号颁布时间:1998-03-30

     1998年3月30日 湛地税开发(1998)018号 开发区各国内企业、个体户: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 规定,我局决定从现在起对1997年度的税务登记(外资企业除外)进行验证。 现将今年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时间: 从1998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为税务登记的验证时间。 二、验证范围   凡199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地方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都 应按规定办理验证手续。 三、验证步骤   1.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全省统一的“税务登记验证 (换证)登记审批表”, 并如实填报。 2.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填妥的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连同《营 业执照》 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统一代码证书、个体工商业户业主居民身份证件,私营 (含私营)企业以上的纳税人到开发区地税局征税大厅“税务登记窗口”办 理, 个体 工商业户到主管地方税务所办理。   四、逾期验证的, 将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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