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关于调整开发区土地使用税平均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湛地税开发(1998)001号颁布时间:1998-01-04
1998年1月4日 湛地税开发(1998)001号
开发区各企业:
最近,我局收到市局湛地税发(1997)220号文转发的省局粤地税发(1997)216号
《关于调整市区土地使用税平均年税额标准的通知》。为了更好地发挥土地使用税
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平衡税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
据市局通知精神,我局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我区的土地使用税,由每平方米应
税税额1.80元调整为2.50元,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