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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226号颁布时间:2002-08-20

     2002年8月20日 鄂国税函[2002]226号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暂不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 所得税政策的报告》(鄂电司财[2002]50号),要求对其暂不执行“统一计 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考虑到湖北省电力公司的特 殊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 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汇 缴企业和成员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的,是否实行,统 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决定”,经省局研究,湖北省电力公司2002年度暂不执 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办法,仍按《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 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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