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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对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计提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1]39号颁布时间:2001-02-07

     2001年2月7日 青国税函[2001]3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对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计提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 准备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鲁国税所[2000]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对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计提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 备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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