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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1]40号颁布时间:2001-02-15

     2001年2月15日 青国税发[2001]4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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