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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2000]214号颁布时间:2000-12-28

     2000年12月28日 青国税税政[2000]214号 市南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0]940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实行汇总(合并)纳税方式的企 业仅限于本通知中名单所列企业,其他企业一律按规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单位, 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 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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