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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997年度纳税大户的决定

厦府[1998]综012号 颁布时间:1998-02-24

     1999年2月24日 厦府[1998]综012号   1997年,我市税赋征收工作全面超额完成了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了肯定 和鼓励自觉履行义务,严格照章纳税,为特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市 政府决定表彰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104家(其中:年纳税额超亿元5家;超5000万元4 家;超2000万元15家;超1000万元34家;超500万元46家)企业。希望受表彰的纳税大 户再接再厉,为经济特区二次创业做出新的贡献。同时要求全市各企业要向纳税大户 学习,立足发展生产,增进经济效益,自觉依法纳税;各级政府部门和财税部门要加 强税法宣传,依法治税,为纳税大户提供优质服务,培植更多的税源,促进我市经济 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附件:1、1997年度纳税超亿元以上的企业名单;(略)   2、19g7年度纳税五千万至一亿元的企业名单;(略)   3、1997年度纳税两千万至五千万元的企业名单;(略)   4、1997年度纳税一千万至二千万元的企业名单;(略)   5、1997年度纳税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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