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6日 浙国税流[2003]6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荐第二次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测试企业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将《通知》精神告知有关软件开发企业,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应于2003年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未参加第一次增值税电子
申报软件测试、需参加第二次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测试的企业名单上报省局,并要求
软件测试企业根据国税函[2003]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将材料准备齐全,省局
将按时对申请评审的软件开发企业进行初审。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荐第二次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测试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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