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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7]8号颁布时间:2007-03-19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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