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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6]54号颁布时间:2006-09-30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汇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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