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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4]75号颁布时间:2004-06-07

     2004年6月7日 沪国税所一[2004]7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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