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8]15号颁布时间:1998-01-20
1998年1月20日 沪国税流[1998]15号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8)财税电字001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
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一文。内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
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96)0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
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
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
现转知你们,请依照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