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沪国税流[1998]42号颁布时间:1998-03-17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156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年审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本市1998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工作, 仍按市局沪国税流[1998]40号文和沪国税流[1998]41号文的规定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
上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