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对《关于免征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福利企业房产税的含》的复函

沪地税地(1996)28号颁布时间:1996-05-14

     1996年5月14日 沪地税地(1996)28号   你局沪民企(96)第5号《关于免征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福利业房产 税的函》悉。经研究,为体现国家对残疾人员生活与工作的关心和照顾,减轻福 利企业经济负担,稳定职工情绪,针对福利企业的这一种特殊的企业实际情况, 决定对本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福利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和从事生产假 肢、残疾人专用器具的企业的自用和出租房屋给予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附:上海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福利企业名单(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