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6)3号颁布时间:1996-01-23

     1996年1月23日 沪地税一(1996)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656号《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1996 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656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