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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浦东机场项目由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7)3号颁布时间:1997-01-31

     1997年1月31日 沪地税一(1997)3号   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沪机建指(1996)96号《关于浦东机场建 设期间施工单位营业税由我部统一交纳的函》,要求将浦东机场项目由建设单位 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经研究,浦东国际机场项目系市政重大工程项目。因此,同意将该工程列入 沪税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 题的通知》(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3册第945页)的名单中,统一由项目 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的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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