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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4]454号颁布时间:2004-11-30

     2004年11月30日 大财法[2004]454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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