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2]206号颁布时间:2002-09-03

     2002年9月3日 大地税函[2002]206号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 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9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 征营业税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