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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检查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76号颁布时间:1995-10-13

     1995年10月13日 晋国税外发[1995]7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8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 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5]17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涉外税收检查工 作,现就我省国税系统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检查工作)及具体要求通 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检查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个人所得税检查是做好 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征管的一项长期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全省 四季度工作要点,认真部署,统一安排,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并加强与一内、外部 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与联系,使检查工作取得预期的成效。 二、检查对象 1、在我省境内从事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应税项目的外籍人员。 2.在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华机构中工作的中方人员。 三、检查的内容 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稽查工作的通知)(晋国税外 发(1995)39号转)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检查的通知》(晋税外发(1994)第32号转)的要求,对检查对象中所列人员 1994年以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及总结整改 本次个人所得税检查是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的一次专项检查,各地可根据自己 的工作实际具体安排时间,整个检查工作在12月底以前全部结束,无论采取何种方 式,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整改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偷逃税案件要及时处 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可逐级上报,共同研究解决。各地要认 真总结加强征管的好做法、好经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并在此基础上写出总结报告、填写本通知所附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情况汇总表》, 于1996年1月底前一并报送省局涉外税处。检查结果省局将与涉外税务检查 工作(晋国税外发(1995)13号发)的考评结合通报。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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