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8)27号颁布时间:1998-07-10
1998年7月10日 晋国税征发(1998)27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8]
1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将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手写版的防伪标记及时贯彻到各
基层单位及一般纳税人,以便识别,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
1998年6月5日 国税明电(199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防伪性能,防范利用专
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违法犯罪,总局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
用新版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换版仅限于手写版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不变。
二、新版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记:
(一)水印纸防伪图案由满版“ZZS”字样和防伪团花组成;
(二)专用发票号码采用专用异型号码印刷;
(三)专用发票有色、无色荧光油墨防伪标记不变。
三、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1995年至1998上半年专用发票仍继续使用。
希各地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此次换版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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