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解决2003年累计欠退税出口退税计划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4]384号颁布时间:2004-08-27
2004年8月27日 冀国税函[2004]38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根据各市2003年实际清
算情况,现追加(调减)各市2003年累计欠退税出口退税计划。此出口退税计划必
须专项用于办理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货物累计欠退税的退库工作。请各市在
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加快办理累计欠退税的退税进度。各地如发生已下达出口退税计划
使用不完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并将使用不完的退税计划退还省局,不得挪作他用。
调整2003年出口货物累计欠退税出口退税计划(单位:万元)
单位 追加+(调减—)计划 调整后的累计欠退税实际计划
石家庄市 0 133866
唐 山 市 -32 6243
秦皇岛市 0 4642
邯 郸 市 0 1305
邢 台 市 +74 16958
保 定 市 -75 17328
张家口市 +1 5149
承 德 市 0 1296
沧 州 市 -1 12550
廊 坊 市 -20 2077
衡 水 市 0 27480
合计 53 228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