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4]168号颁布时间:2004-09-15

     2004年9月15日 冀国税发[2004]16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 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