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4]207号颁布时间:2004-04-16
2004年4月16日 冀国税函[2004]20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帐损失的请示》(建冀
函[2004]119号)收悉。经逐级审查核实,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形成的呆
账损失911527305. 41元(详见附件),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
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经研究,准予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
上述呆账在2003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附件: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2003年度呆帐核销税前扣除申报汇总情况表
日期:2003年12月30日单位:元
行名 批复笔数 当地税务部门批复金额
河北 1836 911527305.41
邯郸 146 76405198.77
邢台 232 62309374.58
营业部 284 129527380.78
保定 281 121844492.37
衡水 14 5800863.01
沧州 271 170080177.10
廊坊 136 95327856.96
唐山 84 103227573.79
秦皇岛 27 19169039.83
张家口 178 42817487.75
承德 182 84878726.58
自强行 1 13913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