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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648号颁布时间:2002-11-18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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