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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及北京市果品公司等2家直属企业收取2005年管理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函

京地税发[2006]262号颁布时间:2006-05-16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你社《关于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收取管理费的函》(京供销财发[2006]9号)收悉。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5]541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社及北京市果品公司、北京市弘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家直属企业对所属企业仍有管理职能,且经费来源不能满足经费开支的需要,同意你社及2家直属企业2005年度按总收入2%的比例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分别为1648.5万元、256万元、190万元。各企业在规定数额内上缴的管理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特此函复。

附件: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及北京市果品公司、北京市弘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管理费企业名单

  一、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宣武区
  北京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西城区
  北京亿客隆世通家居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丰台区
  北京市果品公司 西城区
  北京中兴佳联商贸有限公司 崇文区
  北京市惠丰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西城区
  北京供销投资管理中心 宣武区
  北京市朝阳区供销合作社 朝阳区
  北京市海淀区供销合作社 海淀区
  北京市赛欧工贸有限公司 丰台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星宇总公司 石景山
  北京市通州区供销合作社 通州区
  二、北京市果品公司 西城区
  北京市南三环玉泉营果菜批发中心 丰台区
  北京市方正园四道口果品批发中心 海淀区
  北京市果脯蜜饯公司永定门食品厂 崇文区
  三、北京市弘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宣武区
  北京市土产公司半截塔仓库 通州区
  北京市棉麻公司百子湾仓库 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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