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174号颁布时间:1998-08-27

     1998年8月27日 京国税[1998]17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 税字[1998]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