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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四单位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148号颁布时间:1998-07-28

     1998年7月28日 京国税[1998]14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等四单位《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税字[1998]98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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