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暂停报送查帐签证报告的通知

京国税二[1998]435号颁布时间:1998-08-17

     1998年8月17日 京国税二[1998]43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自1995年起我市对部分中央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试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中 介机构查帐鉴证报告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查帐鉴证”),三年来查帐鉴证作为我 市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深化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主要措施。通过查帐鉴证对中央企业 所得税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工作进一步加强,汇算清缴质量有一定提高,企业所得 税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查帐鉴证取得了初步成效。   鉴于目前国有企业逐步推行会计决算报表审计制度,以及税务代理制度的进一步 完善,为适应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的需要,经研究,并经请示国家税务 总局,我局决定,从1998年度起本市暂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查帐签证报告 工作。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接此通知后,请做好查帐鉴证的总结工作,并向有关单位做 好宣传工作。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