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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3]211号颁布时间:2003-04-10

     2003年4月10日 京地税营[2003]21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 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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