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公告第103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公告第103号颁布时间:2004-12-29
         
        
            
     2004年12月29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公告第103号
  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现行纺织品被
动配额将全部取消,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实现一体化的平稳过渡,确保统
计信息的准确,一体化后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有关纺织品服装时,仍须继续按海关
十位编码填报。具体代码以“海关通关系统参数库”为准,可参见《中国海关报关实
用手册》和商务部政府网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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