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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1999年第7号

颁布时间:1999-06-29

     1999年6月29日   1999年6月1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部(署、 局)联合发布《关于暂停进口和禁止经销比利时等国受二恶英污染食品的紧急通告》 (以下简称《紧急通告》)以来,各地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保证了人民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欧盟委员会及其有关成员国和有关进口国家(地区)调查和 检测的最新情况,现就《紧急通告》补充通知如下:   一、《紧急通告》中所列暂停进口动物限定为:牛、猪、禽、兔和鱼,暂停进口 和通过邮寄、携带等途径进入我国市场及暂停销售的产品限定为:动物饲料(不包括 饲料添加剂)、肉类(牛、猪、禽、兔、鱼)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奶及奶制品及 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其它可供人类食用的产品。产品具体范围按照本补充通知所附产 品目录执行。   二、对1999年1月15日以后6月1日之前德国、法国、荷兰生产已按《紧 急通告》在市场封存的产品,凭以下文件中的任何一种子以解封:   (一)出口产品生产国政府授权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二恶英含量检测报 告及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该产品未被二恶英污染的相关官方证明文件;   (二)产品生产国政府允许该产品1999年6月1日以后在本国销售的证明文 件;   (三)欧盟有关机构1999年6月1日以后允许该产品在其成员国销售的证明 文件。   上述文件须由出口国驻华使馆确认后,报卫生部批准。   对在口岸封存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禁止进口的 产品除外),提供上述文件后,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查并经卫生部批准后放行。   三、对1999年1月15日以前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生产已按《紧急通 告》在市场、和口岸封存的产品予以解封,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予以验放。   四、在恢复从比利时进口上述产品之前,对按照《紧急通告》已在市场和口岸封 存的原严于比利时1月15日以后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除外)须由出口商提供由欧盟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未被 二恶英污染的检测报告及该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被二恶英污染的证明文件。上述 文件须由欧盟驻华使团认证,在市场封存的产品报卫生部批准;在口岸封存的产品经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查并经卫生部批准。符合条件的产品准予按程序验放入关和 恢复销售。   恢复从比利时进口上述动物(指牛、猪、禽、兔、鱼)和上述产品的决定待另行 通知。   五、对已封存的可能受二恶英污染的上述产品,如超过保质期限仍不能提供上述 证明文件,将被作为不合格产品按照环保标准和要求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由产品经营者向出口商索赔。   六、对1999年6月1日以后由德国、法国、荷兰生产的被《紧急通告》列入 封存名单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除 外),凭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无二恶英污染的有效官方证明文 件或者生产国或欧盟有关机构允许销售的文件(公告),按正常程序报验放行。   七、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禁止进口的有关动物外,德 国、法国和荷兰的动物,符合下列条件的允许进口:由出口国政府主管部门在其出口 动物的证书中证明出口动物没有饲喂过可能被二恶英污染的饲料。   八、根据上述原则对自德国、法国、荷兰和比利时进口附件所列各类产品,海关 在接受申报后以手工操作方式,交检验检疫部门检验,符合进口条件,海关予以办理 征税验放手续;如条件不符,由检验检疫部门予以封存、处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立即上报。 附件:本通知涉及的自比利时、德国、法国、荷兰进口的商品目录 商品编号 商 品 名 称 01020000 牛 01020000 猪 01050000 家禽,即鸡、鸭、鹅、火鸡及珍珠鸡 01060029 其它活动物:兔 01060090 其它活动物:兔 02010000 鲜、冷牛肉 02020000 冻牛肉 02030000 鲜、冷、冻猪肉 02061000 鲜、冷牛杂碎 02062000 冻牛杂碎 02063000 鲜、冷猪杂碎 02064000 冻猪杂碎 02070000 税号01.05所列家禽的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02081000 家免或野兔的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02090000 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 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 02100000 肉及食用杂碎、干、熏、盐腌或盐渍的;可供食用的肉或杂碎的 细粉、粗粉 03010000 活鱼 03020000 鲜、冷鱼,但税号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除外 03030000 冻鱼,但税号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除外 03040000 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不论是否续碎) 03050000 干、盐腌或盐渍的鱼;熏鱼,不论是否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是 否烹煮;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03074000 墨鱼及鱿鱼 03075000 章鱼 03079110 活、鲜或冷的其它鱼种苗 03079190 活、鲜或冷的其它鱼 03079910 其它鲍鱼 03079990 其它鱼 04010000 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 04020000 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 04030000 酪乳、结块的乳及奶油、酸乳、酸乳酒及其他发酵或酸化的乳和 奶油 04040000 乳清 04050000 黄油及乳脂、乳酱 04060000 乳酪及明乳 04070000 带壳禽蛋 04080000 去壳禽蛋及蛋黄 04100090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猪、牛、兔、禽产品 05040011 盐渍猪肠衣 05040014 盐渍猪大肠头 05040019 猪、牛、禽的其他肠、膀肮及胃 05050000 禽的羽毛、羽绒等 05061000 猪、牛、禽、兔的骨胶原及骨 05070000 猪、牛、兔的牙、蹄及其粉末及废料 15010000 猪及家禽脂肪 15020000 牛脂肪 15030000 猪油硬脂、液体猪油 15041000 鱼肝油及分离品 15042000 鱼肝油以外的鱼油、脂及其分离品 15060000 兔、禽的油、脂及其分离品 15161000 氢化的牛、猪、兔的油、脂及其分离品 15179000 牛、猪、兔的油、脂制 15180000 牛、猪、兔的油、脂制及其分离品的制品 15220000 牛、猪、兔的油鞣回收脂等 16010000 牛、猪、兔、禽的肉、食用杂碎等 16020000 其他方法保藏的牛、猪、兔、禽的肉、食用杂碎等 16030000 牛、猪、兔、禽肉、鱼的精及汁 16040000 制作或保藏的鱼、鱼卵及酱 18060000 巧克力及其他含巧克力的食品 第19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的含乳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21050000 冰激淋及其他冰制食品 23010000 不适于人食用的牛、猪、兔、禽、鱼的肉、杂碎等 23090000 配置的动物饲料(不包括23099010的无动物产品成分的 饲料添加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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