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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暂停进口和禁止经销比利时等国受二恶英(Dioxin)污染食品的紧急通告

外经贸部等公告1999年第6号颁布时间:1999-06-11

     1999年6月11日 外经贸部等公告1999年第6号      自1999年1月15日以来,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相继发生因动物饲料 被二恶英污染,导致畜禽类产品及乳制品含高浓度二恶英事件。二恶英不但可引起严 重的皮肤病,甚至可致癌和伤及胎儿,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其 化学性质非常稳定,可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不被降解和排出,对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欧盟委员会已通过一项行动计划,要求比利时销毁所有受到污 染的鸡肉、鸡蛋和其它受污染的食品。许多国家都已采取禁止进口这类受污染食品的 措施。   为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七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暂停自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进口动物(指牛、猪、禽、 兔、鱼,下同)、动物饲料、肉、禽、蛋类、乳及乳制品等可食用性动物产品和以此 为原料的食品。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上述四国的上述受污染食品进境,一经发现,即行 销毁。   三、已从上述四国进口的上述动物和动物食品一律封存,暂停销售。经检验合格 后方可使用。   四、经检验查明属受二恶英污染的食品,有关部门应按环境标准和要求立即采取 销毁措施。   五、本通告执行中有何问题,请立即上报。   特此通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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