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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7]92号颁布时间:2007-10-25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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