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粤府办[1999]18号颁布时间:1999-03-09
1999年3月9日 粤府办[1999]1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1999]16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区、
本部门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使用财政债券资金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
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和加强管理的措施。各市、省各有关部门的检查结果于
1999年3月25日前报省计委、建委,由省计委汇总报省政府。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
1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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