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从严审批酒店业建设项目
颁布时间:1999-02-09
为改善广东省部分地区酒店业供过于求和削价竞争的局面,近日,广东省政
府发文,要求各地和有关单位加强酒店和旅店建设的管理。
文件的主要精神有:
一、酒店、旅店建设应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的年度计划。凡在
广东省新建、扩建和改建酒店、宾馆、饭店、渡假村和以接待游客为主的招待所
以及其他楼堂馆所(以下充称新建酒店、旅店),均应向计划审批部门提交项目
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审批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承建单位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文件进行设计、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原审批单位批
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概算、改变经营性质;各级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对酒店、旅店的建设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二、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上报酒店、旅店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
告中,应包含本市(地级以上市,下同)的旅游客源市场分析报告。
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规模适度、分区控制、等级控制和客户价格控制作
为鉴定的原则。
四、省属和中央驻粤单位新建的酒店、旅店,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新
建酒店、旅店,全省三星级以上或客房超过100间以上的新建酒店、旅店,其客
源市场分析报告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经报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其
他新建酒店、旅店的客源市场分析报告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报省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