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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养阴生津合剂等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批复

闽劳社[2001]549号颁布时间:2001-09-03

     2001年9月3日 闽劳社[2001]549号 福建省肿瘤医院:   你院填报的医院治疗性制剂纳入基本医疗用药范围申报材料悉。根据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1 号)的精神,经由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药监局成员组成的省基本医疗保 险药品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同意你院申报的养阴生津合剂等6个治疗性制剂(详见附 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限院内使用。请你院加强医院治疗性制剂的管理, 合理用药,克服浪费。   此复 附件:治疗性制剂目录 编号   制剂品名       剂 型  规 格 零售价格(元)  1 养阴生津合剂       合 剂  250ml  5.80  2 0.26%磺化钾溶液     溶液剂  250ml  3.00  3 泌尿合剂         合 剂  250ml  4.00  4 直肠癌肠液        混悬剂  200ml  11.50  5 1/5000呋喃西林溶液    溶液剂  250ml  2.30  6 外用消毒盐水       溶液剂  500ml  2.6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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