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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发展旅游经济先进区县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05]2号颁布时间:2005-01-12

     2005年1月12日 黄政办[200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山市发展旅游经济先进区县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月6日市 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黄山市发展旅游经济先进区县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经济发展,大力推进旅游大市建设进程,确保完成全年目 标任务,根据市委黄字[2004]1号、市委办黄办[2004]2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区县、黄山管委会。   二、主要考核内容:   (一)市下达的全年四项主要旅游经济指标(旅游接待量、入境接待量、旅游总 收入、创汇);   (二)六项旅游经济基础工作。   1.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 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旅游经济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快旅游发展,扩大旅游业的 对外对内开放,拓展招商引资和合资合作的领域,加大对旅游业的引导性投入,扩大 旅游经济覆盖面,提高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占有率。   2.增强旅游市场开发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旅游产品的竞争力。积极参加国 家、省、市组织的大型旅游促销活动,积极走出去请进来,开展联合促销。认真做好 旅游市场调研分析,每年至少提交三篇有价值、有深度的市场调研成果。加强旅游宣 传促销的整体创意策划,因地制宜,精心推出一批特色线路产品,增加新的卖点。每 年有3次以上自行组织的有规模、有影响、有实效的整体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加快旅 游信息化进程,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   3.认真抓好旅游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做好区县旅游规划与省、市旅游规划的对 接,积极探索景区景点开发经营模式,加速资源、项目与资本、企业对接;充实旅游 项目库,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   4.大力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巩固“双打”成果,做到常抓不懈, 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联合执法,依法及时认真处理各类旅游投诉,切 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重大旅游投诉事件的发生。加强旅游安 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在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或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 故的,取消评比资格。大力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 “巾帼建功”、“文明行业创建”等各项活动。   5.全力以赴做好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做到有领导、有方案、有活动、有检查、 有总结;坚持把旅游安全放在首位,对出现伤亡责任事故的区县实行一票否决;坚持 黄金周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公布值班电话和旅游投诉电话,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 旅游投诉,及时、准确做好黄金周旅游统计预报工作,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 四统一。   6.重视旅游商品的设计、开发和销售工作,积极扶持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 通过旅游开发经营,开辟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实际行动为国家排 忧解难。   三、考核办法:   1.四项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得分权数占60%(旅游接待量、入境接待量、旅游 总收入、创汇分别各占15%),完成指标的按权数得分;超额完成指标的按超出的 百分点加分,未完成指标的按减少的百分点扣分。   2.六项旅游经济基础工作得分权数占40%,第2、3、4项各占8分,第5、 6项各占5分,第1项占6分。   3.四项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由各区县、黄山风景区按时汇总报送市旅游 局。全年完成情况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审查验证。   4.六项旅游经济基础工作情况应报送书面总结材料,由市旅游局提出考核意见。 上述两项考核意见由市旅游局汇总上报市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四、奖励办法   发展旅游经济先进区县设立一、二、三等奖各一名,按考核结果得分高低依次确 定。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撤消各项奖励,并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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