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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河北省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的通知

冀财办[1996]23号颁布时间:1996-12-11

     1996年12月11日 冀财办[1996]23号 各有关厅、局、各市财政局、审计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审计署财办字(1995)26号文件《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 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审计署召开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特别代表大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研究决定:河 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河北省注册审计师协会自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起实行统一联 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河北省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联合后称河北省注 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对我省注册会计师和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并依法接受省财 政厅、省审计厅的监督、指导。   二、现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河北省注册审计师协会的理事、常务理事为联合后 的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理事、常务理事。   三、联合后的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导人的选任,依据财政部、审计署商定的意 见,联合后首届会长由审计部门推荐,秘书长由财政部门推荐。   联合后的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的行政管理、党团关系、经费供给挂 靠在财政厅。   协会业务上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对有关社会审计的法律、法规,在国 家统一规范范围内由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草拟、制订或审批。   四、联合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要在协会统一管理下,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开展业务、履行义务。执行统一的执业规则;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统一的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统一的会费标准和缴纳办法;执行统一的后续教育规则,参加培训; 对注册会计师执行统一的年检规定等。   五、经审计厅批准,审计署认定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按照财政部、 审计署财办字(1995)26号文件的规定,均更名为注册会计师。对更名为注册会计师的注 册审计师,分清执业与非执业人员,分别发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或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书。   六、两会联合、注册审计师更名为注册会计师后,审计事务所名称变更与否,从其 自愿,其挂靠单位不变、人事关系不变、财务渠道不变。   七、联合后的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公地点暂设在石家庄市康乐街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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