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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控后期培训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3]187号颁布时间:2003-06-30

     2003年6月30日 冀劳社办[2003]18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控后期培训就业相关 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培训、 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尽快恢复培训、就业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各市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分类、分段恢复培训、鉴定、就业服务等各项业务的正常工作 秩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 开展工作,力争把由于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给培训、就业工作造成的损 失补回来,促进培训、就业工作的新发展。    二、高度重视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实施。“2003年高职院校 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是国务院为切实做好今年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的有力 措施,各市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一工程对推动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提高 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将这项工作作为今后三个月的第一 任务,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 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紧抓好。    三、努力抓好今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今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受“非典”影响较 大,使正常的招生进度减缓。目前,高考工作已经结束,中考即将进行,各市要抓紧 时机,动员各技工学校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改革宣传形式,确保今年招生 任务的完成。    四、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当前,各市首先要按照防控“非典”的 有关要求,组织好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次,要积极做好由于“非 典”原因而推迟到8月24日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三, 要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和进度,完成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申报、培训和鉴定各项任务。    五、认真做好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等各项工作。各市要积极做好9 月份举办的“河北省汽车修理技能大赛”的初赛、确定参赛选手、赛前训练及组队参 赛等各项事宜,保证大赛的顺利举办。同时,按照省厅有关文件的规定的要求,做好 技能人才的评选与推荐,优秀教师与三好学生的评选,毕业生就业及离校前的安排, 社会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等各项工作。    六、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按照全省加快推进就业和再 就业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各项配套政策制定、《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街道(乡 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等项工作进度。通过落实扶持政策、项目建设、调整就业 结构、防治“非典”与开发就业岗位相结合,积极扩大就业。认真贯彻河北省防“非 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指导意见》(冀防传 [2003]36号)精神,深入务工地区和用工单位调查研究,加强劳务合作;摸 清外出务工人员的底数,做好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免费发放《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保护务工人员的合 法权益。抓紧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职业 指导和职业介绍政策,广泛推行上门服务、即时服务、承诺服务和“一站式”服务。 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做好防治“非典”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恢复常规的就业服务 活动。今年7月份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2003届毕业生召开2-3次专场交流 会。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控后期培训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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