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资局关于做好区县“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资[1996]198号
颁布时间:1996-10-31
1996年10月31日 津国资[1996]198号
各区、县财政(国资)局:
我市已于一九九四年被国务院确定为“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的试点城
市,为了做好各区县“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国有资本金
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搞好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中国有资产管
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对做好区县“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国有资本金(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的管理工作,这是“优
化资本结构”试点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准确
了解和掌握本区县企业的国有资本金存量及其结构和变动情况,为加强管理工作奠定
良好基础。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依据清产核资和年度国有资产统计结果,认
真做好本区、县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的分析工作,并编写本区县国有企业一九九五年度
资本结构分析报告(分析要求见附件一),于12月底前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巩固清产核资成果,对企业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和增提折旧而增加的企业资本
金和其他所有者权益,以及经批准核销的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核实,检查有
无不按规定冲销资本金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并配合本区、县财政部门于
批复企业一九九五年度会计决算时,按冲销后净值相应调整国有资本金和所有者权益。
调整后,由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下达《国家所有者权益核定通知单调格
式见附件二),以此作为国家为企业增资、减债的依据。
三、要做好国家所有者权益增量(增资)的管理工作。国家所有者权益增量包括:
1.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经财政部门返还部分增加的流动资本金;2.企业税后利润
经财政部门批准留在企业转增的盈余公积金;3.“拨改贷”资金转国家资本金相应
调增的国有资本金;4.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或按国家政策进行价值重估增加的国有资
本金或资本公积金;5.企业经营过程中股票价值、汇率变动等溢价收入,未进入当
期损益转增资本公积金部分;6.其他应增加的国有资本金。
对企业增加的国有资本金和其他国家所有者权益,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
逐笔进行确认和核定增量,年终配合财政部门于批复企业会计决算时重新核定国有资
本金总额,并向企业下达《国家所有者权益核增通知单》(格式见附件三),据此相
应调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基数和进行产权登记。
四、要加强国有资本金变动的产权管理和监督。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所
属企业以国有资本金或其他国有资产投资开办独资企业、合资或合作企业,以及进行
股份制改造或参股投资而形成的新的法人资本,要认真界定产权、进行资产评估和核
定国有法人资本;对已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的国有资产增资、扩股、配股等股权变
动,要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国有股权的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转让
(包括转让国有股权及配股权),要做好资产评估,并监督资产转让收入的合理使用;
对小企业改制、改组,包括企业兼并、合并、分立、承包、租赁以及拍卖和破产等方
面发生的国有资本金及其他国有资产产权变动,除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外,还要积极参
与改革方案的制定和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五、在本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企业兼并和破产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区、
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主动参与破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参与破产预案的制定。在破产
工作中一要注意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注重做好进入法律程序前各个环节的审批和把关
工作;二要参与破产清算工作,认真确定计入破产财产的数额,防止清算中的国有资
产流失;三要通过产权转让和产权交易等各种方式,促使破产企业财产的整体出售以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安置职工;四要做好国有资产变卖收入及其他国有资产
经营收益的确认和收缴工作。
六、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在“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中加强
国有资本金管理、帮助企业解困和为企业增资减债等情况的年度总结,于一九九七年
一月底前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附件一:国有企业一九九五年度资本结构分析要求(略)
附件二:国家所有者权益核定通知单格式(略)
附件三:国家所有者权益核增通知单格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