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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颁布时间:2013-11-06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涉税事项,切实加强税收优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的规定,现将我区居民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公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

  根据国税函〔2009255号文件第五条“除国家明确规定实行审批管理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我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要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范围为:

  (一)免税收入

  1.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定期减免税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5.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6.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7.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优惠税率

  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9.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0.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1.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四)加计扣除

  1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3.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五)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

  (六)减免所得额

  1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6.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17.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包括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

  18.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9.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所得

  20.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投资经营所得

  21.居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所得

  (七)加速折旧

  2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

  (八)减计收入

  23.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收入

  24.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25.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九)税额抵免

  26.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额抵免

  (十)专项优惠

  27.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28.自治区政府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备案管理方式及报送资料

  (一)在预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

  纳税人在预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期限外,应在预缴期间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取得有关部门确认资格认定或取得该项目所得后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述规定的预缴期报备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纳税人在预缴期能够核算出减免税优惠金额的,可在预缴期享受上述减免优惠,否则应在汇算清缴期进行备案后享受该项减免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期间,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期限外,纳税人应在430日前,按下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补充提交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备案资料后,如报备资料齐全,当场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1.债券利息收入(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铁路建设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附件1)。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债券利息收入情况表(附件2)。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及汇总表复印件;

  (2)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3)连续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认定单位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3)登记设立证书复印件。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明细表(附件3)。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一、二、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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