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颁布时间:2013-08-0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主管国税机关应辅导上述试点纳税人于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的审批流程,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减免(退)税进行操作(综合征管系统升级前可先进行纸质资料审批,升级后,在系统内完成减免(退)税审批流程)。
三、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试点纳税人,凡符合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由纳税人按减免(退)税审批规定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
特此公告。
附件: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及填表说明
2、增值税税收优惠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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