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税函[2009]50号颁布时间:2009-04-07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区局有关业务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精神,区局对2008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做出如下安排,请各级国税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汇算清缴质量,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到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0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全区各级国税局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年来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全面检验,也是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所得税管理“24个字”总体要求的重要环节。各级国税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尤其是在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区上下全力克服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进行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做好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是实现“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和确保2009年税收任务完成的重要措施。区局要求各地:一是要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局长负责协调指挥,分管局长具体部署、指导工作。各级所得税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协作能力。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深入细致地完成好汇算清缴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要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使所有查账征收企业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数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和财务报表,为全区国税系统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分析评估机制,以及将来建立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跨地区联合评估和国、地税联合评估的工作制度提供详实的数据资料。
二、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为提升全区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打好基础
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进行的首次汇算清缴工作。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各级国税局要在充分掌握政策规定的同时,从三个关键环节抓好此次汇算清缴的全程管理:一是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等政策性审批工作;二是资料的受理、审核及税款的结清,要着重加强对企业纳税申报表和附送资料的审核,以及对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接收和审核;三是在汇算清缴统计汇总阶段,要认真做好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一)认真组织内外辅导培训,及时落实涉税事项的审批、备案和核查工作
企业所得税管理事项涵盖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与企业的会计核算紧密相关,既涉及收入、扣除,又涉及境外所得的界定、抵免等事项,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在受理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各级国税局要重点抓好:1、帮助企业汇算清缴人员克服畏难畏繁情绪,督促他们主动学习消化汇算清缴工作所必需的财务会计知识和税收法律法规,认真主动地履行汇算清缴的责任。2、开展对纳税人汇算清缴的辅导培训工作,做到全面、细致、准确,务必使纳税人吃透汇算清缴政策,依法组织好纳税调整和申报工作。3、按照国税函〔2009〕55号要求,及时落实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呆坏账核销等汇算清缴前各项报备、确认审批事项,为纳税人准确汇算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全面开展汇算清缴申报的审核工作,保证数据采集质量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过程中,纳税申报审核是“核实税基”的关键环节。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报后,可针对不同行业或不同规模纳税人,组成若干纳税申报审核小组,分别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信息数据的合理性、逻辑性、准确性、资料完整性进行案头审核。对审核出来的问题,及时通知纳税人调整。在坚持全面审核的基础上,筛选、确定“重点审核户”和有问题“可疑户”,进行更严格的审核。发现虚列成本、费用、账表不符的问题,应及时约谈、评估或移交稽查,确保纳税审核质量。
(三)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要严格按照总局国税函〔2009〕55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数据汇总和总结上报工作。各市级国税局使用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软件”汇总各县区局数据,于2009年6月30日前连同总结报告上报区局。其中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报送情况,由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进行分析总结,层报区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同时市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对有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要按户留存一份纸质资料。
区局将对七个市级国税局汇算清缴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复审,对各地报送的总结报告和报表质量进行考核,并将汇算清缴工作质量纳入所得税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通报评比。
三、落实两个减负,全面实现汇算清缴电子化申报
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各级国税局要继续坚持内外减负一起抓。为了落实好区局两个减负的要求,为纳税人减轻负担,缓解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申报压力,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区局决定,全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通过“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版本号:3.0.9.8121)”两个途径,全面实现年度企业所得税电子化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
1.实行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纳税人,可通过“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自行填制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财务报表,进行远程网上申报。如网上申报不成功的,也可使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进行年度申报。
2.对暂时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免费下载使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自行填制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财务报表,利用U盘到征收大厅进行介质申报。“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下载路径:区局FTP—所得税处--2008年度汇缴文件夹--新版《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
3.各级国税局所得税管理部门负责辅导纳税人免费安装使用新版本的“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变相收费。
4.本通知下发之前纳税人已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的,要求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补充申报财务报表。由于征管系统没有包含非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金融、保险、证券企业仅报送纸质财务报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暂时只报送纸质资料。
四、注意发挥中介机构积极作用
在汇算清缴管理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要注意发挥中介机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各事务所参与汇算清缴工作的责任监督,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鉴证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对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帮助纳税人作假账、出伪证、作虚假鉴证报告或规避纳税的,要依法处理,切实提高中介机构参与汇算清缴等涉税事项的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