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宁夏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1]139号颁布时间:2001-10-15

     2001年10月15日 宁地税发[2001]139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 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 执行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