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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陇管道有限公司纳税地点的批复

甘地税一[2000]39号颁布时间:2000-12-04

     2000年12月4日 甘地税一[2000]39号 兰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金陇管道有限公司纳税地点的请示》(兰地税一[2000]011 号)收悉。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局研究决定,金陇管道有限公 司承建的兰州--成都输油管道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安宁区地方税务局。   特此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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