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2日 市地税发[2001]197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1]306号)转发给你们,请
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306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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