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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0]013号颁布时间:2000-01-05

     2000年1月5日 陕国税函[2000]013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890号)的规定,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 企业,1999年度向其总机构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 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        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企 业 名 称      金额(万元)  地 址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陕西公司   8  西安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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