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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217号颁布时间:1999-10-19

     1999年10月19日 陕地税发[1999]217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615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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